9月30日,辽宁证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在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执业未勤勉尽责,被罚没2902万元,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时被罚。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毕马威华振近年来在证券服务业务领域收到的首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前 ,毕马威华振执业记录中仅有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未触发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毕马威华振承接沈阳化工2018至2021年度年报审计工作 ,并连续四年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项目合计收取审计收入725.5万元。

沈阳化工子公司沈阳蜡化在此期间,通过人为调整生产投料、延迟确认存货等方式 ,跨年度虚增 、虚减利润总额,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监管调查认定,毕马威华振在该项目中存在五大类执业缺陷 ,
风险识别环节的疏漏首当其冲 。2018至2020年年报审计阶段,毕马威华振未能充分摸清沈阳蜡化原油采购业务流程与内控机制,审计底稿记载的采购模式和企业实际运营情况不符 ,对原油入库相关内控的描述滞后于存货确认时点,未能有效评估内控设计有效性。针对原油采购与付款开展的穿行测试,也没有获取充分、适当证据佐证原油采购数量、到货时间。
存货监盘程序同样存在明显疏漏 。毕马威华振未恰当评价沈阳蜡化管理层控制存货盘点结果的指令和程序,未获取《物资盘点管理办法》 ,也未充分关注盘点部门情况与罐区盘点表人员签字情况之间的差异。
此外,存货截止性测试样本抽取不当、未准确评价2020年度部分原油货权归属的适当性 、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也被逐一认定。
同时,当事人毕马威华振、付强、王婷及其代理人在听证及陈述 、申辩材料中提出已实施了审计准则要求的审计程序 ,存在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业务收入认定不准确,处罚幅度过重等意见 。毕马威华振请求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付强 、王婷请求不予处罚。
经复核,辽宁证监局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在审计过程中未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做到勤勉尽责 ,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不存在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本案案涉业务收入认定准确,已充分考虑当事人配合调查、违法行为跨越新旧法等因素 ,量罚适当。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 、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725.5万元 ,并处以2176.5万元罚款 。对付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王婷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